《北京市公共交通发展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召开
2020年3月11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主任郝志兰带队,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副主任冶冰、市交通委副主任孟桥、市司法局副局长郭卫、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法规处处长李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法规一处副处长李贝、市交通委法制处副处长王佳和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法规处主任科员李承曦组成的立法调研组,就《北京市公共交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赴北京公交集团公司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北京公交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春杰,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季朗超,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孟红,集团法务部、集团党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和法务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王春杰同志从立法背景、总体建议和主要内容建议三个方面进行了汇报,指出制定《条例》是落实交通强国战略和公交优先战略,提升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和“四个服务”水平的要求;也是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解决公交现实难题,推进公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王春杰同志表示希望通过立法,把TOD发展模式和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上升为北京城市发展战略;通过立法,明确提供公平的、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交通是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出行权利;通过立法,平衡政府、运营企业和乘客之间的权利关系;通过立法,规范公共交通行业政治保障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通过立法,建立持续稳定、透明可控的公共交通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同时,王春杰同志对《条例》主要内容从规划引领、资源优先、可靠财政、有效监管、安全维稳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公众参与、鼓励指标和前瞻立法八个方面提出了立法建议。
会上,立法调研组对立法调研报告进行了讨论,对提议出台《条例》的立法议案予以充分肯定,指出《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首次承办的法规议案,也是2020年经过慎重选定的北京市两会五个法规议案之一,得到了各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立法调研组认为北京公交集团对制定出台《条例》非常重视,汇报的非常清楚,前期工作非常扎实,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提供的资料非常详实,是较为成熟的法规议案。下一步将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和市政府相关委办局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组,进一步完善立法调研,为制定《条例》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