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为缓解湖北宜昌市高新区白洋园区田家河片区交通拥堵,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宜府发【2021】2号)的规定,现就加强宜昌市高新区白洋园区新改扩建田家河大道货车通行秩序管理通告如下:
一、在宜昌市高新区白洋园区田家河大道临港大道南路口至临港大道北路口对货车实行限制通行。
二、在限制通行路段对货车实行分时分类管控
全天候禁止重型货车、中型货车、轻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未达到国Ⅵ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通行。
三、因城市工程建设、生产生活等需要,确需在此限行路段通行的,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货车临时通行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四、需通行田家河大道临港大道南路口至临港大道北路口的货车可绕行临港大道通行。
五、物流通道在田家河大道的企业,运输货物的车辆,经临港大道→支路(选择最宽就近支路)→直达企业装卸区,装卸货物完毕后原路返回到临港大道绕行。
六、轻型新能源货车、轻型封闭式货车、皮卡车、微型货车、军警货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洒水车、环卫作业专用车以及执行施工任务的市政作业专用车、园林绿化作业专用车不受本通告限制。
七、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货车通行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管控。
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田家河大道临港大道南路口、临港大道北路口、石鼓路口、滚钟坡路口、梅子溪路口、张家店路口、李家湾一路口、马家铺路口、勤丰路口、天螺寺路口设置货车禁止通行交通标志,在限行路段设置交通监控设备,实行24小时监控。
九、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应当自觉遵守国家交通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通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违反城市道路管理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拒绝、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通告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十二、本公告自2025年8月1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