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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车路云一体化数据采集 北京发布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3-11-28 来源:中国客车网 作者:舒墨

  客车网获悉,《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采集数据安全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细则”)于2023年11月26日在2023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与发展论坛正式发布。管理细则面向示范区企业与监督管理单位,率先厘清了车路云一体化数据采集要求,为产业数据资源集聚与统一管理提供标准化操作指引。

  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发挥数据要素作用,须持续夯实数据安全底座。其中,有效的数据分类分级是实现数据安全与流通的必要前提,规范的数据采集是开展相关工作的逻辑起点。今年以来,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以下简称“政策先行区”)陆续出台总则性的数据安全管理要求、数据分类分级操作指引及实践成果,为本次细则发布积累了扎实的实践基础与管理经验。

高级别自动驾驶 示范区 智能网联汽车 采集数据安全 管理细则

  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自动驾驶工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和数据利用是产业数字化经济发展的一体两翼。管理细则深入结合示范区技术路线与运营需求,充分强调多元主体共治,进一步推进产业从数据静态安全转变为动态安全,助力产业形成数据安全管理前置模式。

  以政策先行区数据分类分级相关要求为基础,管理细则要求对采集数据进行分类管理,分级保护。在采集数据前识别可能涉及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采集活动,同时启动数据保护。针对不同数据终端,严格遵循并细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出以下核心规范:

高级别自动驾驶 示范区 智能网联汽车 采集数据安全 管理细则

  车辆开展数据采集,应充分保障个人信息安全。车内采集数据时,原则上不得对乘客开展信息采集活动,确需采集应提前向管理部门报备,并依法取得乘客单独同意。技术上无法避免采集时,应及时进行匿名化处理。车外采集数据时,如无法取得个人同意,应当及时删除相关画面或进行局部轮廓化处理。此外,因身份识别目的采集生物识别特征信息时,生物识别特征信息不得作为唯一选择,且不可向车外传输。以公共安全目的,区分路侧基础设施数据采集要求。涉及公共安全目的开展数据采集时,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个人信息收集告示标志。涉及非公共安全目的开展数据采集时,与车外数据采集规范一致,应取得单独同意或进行匿名化处理。针对应用软件在内的其他终端,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最小必要原则开展个人信息采集工作。

  未来,示范区将围绕构建车路云一体化数据安全与流通基础制度,持续筑牢数据安全管理底座,加速挖掘产业数据价值潜能,以车路云一体化体系建设赋能城市数字经济技术,为打造中国首都特色的数字经济标杆城市贡献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成果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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