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上海、广东入围首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
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发布消息称,由北京市牵头申报的京津冀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近日被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以下简称“五部委”)联合批准为首批示范城市群。
同日,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消息,由淄博市参与申报的京津冀、上海、广东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近日被国家五部委批准为首批示范城市群。并且,淄博市是惟一一个同时进入三个城市群的合作城市。
截至目前,虽然五部委尚未发布官方消息,但是,自去年以来被业内广泛关注的“首批名单”已经初露端倪。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三个获批城市群中,京津冀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是由大兴区代表北京市作为牵头城市,联合海淀、昌平等六个区,以及天津滨海新区,河北省保定市、唐山市,山东省滨州市、淄博市等共12个城市(区)组成的。
上海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项目在今年6月与苏州、南通、嘉兴、淄博、鄂尔多斯、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签署共同申报国家氢能示范城市协议。
广东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是由广州、云浮、佛山、深圳、珠海、东莞、江门、阳江及陕西榆林等地组成城市群一体申报。
2020年9月,五部委发布了《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通知指出,针对产业发展现状,五部委将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群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和示范应用给予奖励,形成布局合理、各有侧重、协同推进的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新模式。示范期暂定为四年。示范期间,五部委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
通知还指出,五部委会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方案进行综合评审,经审核后确定示范城市群,方案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示范应用工作将重点支持技术攻关基础好、资金落实到位、计划目标明确、应用场景清晰、政策制度有保障的城市群。
据悉,自通知发布以来,约有20个城市群参与了示范城市群申报。根据“方案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政策精神,未来或将会有更多通过申报的城市群名单陆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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