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起,四部门联合整治违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
2021年6月9日,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工作。

经整理,重点内容如下:
1、对照“六个必须”标准(见文末),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实现违规设施和卡点全面清除、保留设施和卡点全面公示、新增设施和卡点全面规范。
2、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违规设置的坚决拆除取缔,依法保留的精准分类管理,新增设置的严格审批把关,确保路网畅通。
3、工作任务:强化全路网复核。各省级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门,要对本省份公路和城市道路既有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复查,确保不漏一处、不留隐患。
4、重点核查五个方面内容:
是否对违规设置的设施和卡点做到应拆尽拆;
是否对依法保留的设施全部设置公示牌;
是否存在违法新增或恢复设置设施和卡点等“反弹回潮”现象;
是否存在拆除限高限宽设施后又违规设置检查卡点的情况;
是否存在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消极怠工、拒不配合的情况。根据复核结果,更新省级汇总清单,形成问题清单。
5、强化全清单整治
各省级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到“五个坚决”:
坚决拆除未依法设置公示牌或设置主体不明确的限高限宽设施;
坚决整治违法新增或恢复设置设施和卡点的行为;
坚决纠正设施拆除后又违规设置卡点的行为;
坚决查处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
坚决曝光消极怠工、拒不配合的单位或个人。
6、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6月15日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行业检查、协会评估、公众举报、通报抄告、反馈评价机制。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1年6月16日至7月31日。分行业开展整治工作,全面拆除取缔违规设施和卡点,保留设施全面安装公示牌。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治清单。
(三)监督完善阶段,2021年8月1日至9月30日。分行业全面公示依法保留设施和卡点,强化社会监督,开展行业检查、部门互查、协会评估、群众举报等活动。定期报送投诉举报及处理反馈情况。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分行业做好总结评估,研究建立相关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健全长效机制,按照行业归口分别报送。
附:“六个必须”标准
1.以交通管控、污染防治为名,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坚决拆除。
2.在国道、省道、县道以及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侵入建筑限界的限高限宽设施,除符合《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交公路函〔2020〕813号)中附件1有关要求外,必须坚决拆除。
3.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擅自在乡道、村道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坚决拆除。
4.在乡道、村道上设置的影响卫生急救和消防车辆应急通行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包括锈蚀严重、视线不良、设置位置纵坡过大、未配套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和视线诱导设施等)、用于向通行车辆收费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坚决拆除。
5.除公安、交通运输、林业、动物防疫部门之外,其他部门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检查卡点,必须坚决取缔。
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安、交通运输、林业、动物防疫部门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承担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固定检查卡点,必须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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