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新规:2019年7月1日后 退车可申请退还购置税
新能源汽车网[XNYAUTO]了解到,早在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购置税法》),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于2019年7月1日起实行。
“相较2018年底发布的《购置税法》,此次《公告》中的购置税税率没有改变,仍为10%。”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长助理许海东对记者说,《公告》只是对《购置税法》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个别情况做了说明,法律层面的要求更加严格。
另外,《公告》对《购置税法》中提及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计算方法。如《购置税法》中规定,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在此次发布的《公告》中,明确了退还购置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即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举例来说,如果车主买了一辆27万元的车,按购置税税率10%计算,加上增值税,则购置税金额约为裸车价格÷1.13×0.1,则需要缴纳约2.39万元购置税,若车辆已经使用两年,但在使用过程中因某种原因需要退车,则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购置税,退税额按照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计算,车主可获得退税额约为1.91万元。
《公告》还对已经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况,明确了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即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
此外,《公告》明确,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许海东告诉表示,购置税相关内容已在《购置税法》中明确规定,此次发布的《公告》不会对国内车市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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