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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将被限行、禁行、绕行

发布时间:2020-10-10 来源:中国卡车网 作者:语天
  2020年9月27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强调限期淘汰、严禁租用国三及以下柴油车。

  源头管控到位

  要督促货运企业和重点用车单位,对自有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期淘汰;

  对租用车辆的,要将国五及以上柴油货车或清洁能源、新能源车作为租车招标的前置条件,严禁继续租用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

  要督促货运企业和重点用车单位建立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并签订达标排放承诺书,对违反责任制度和达标排放承诺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纳入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和应急减排重点企业清单。

  限制通行到位

  各市县政府要抓紧完善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行、禁行、绕行工作方案,并依法发布通告,完善交通提示标识。

  公安交管部门要及时做好交通疏导,引导柴油货车合理绕行,避免出现交通拥堵。要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对闯禁行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坚决把路面管住。

  车辆检测到位

  既要实施常态化路检路查,通过人工抽测、遥感检测及黑烟抓拍等手段,加大对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的监控力度;

  又要依托公安执法点和交通治超站,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城市主要入口布设排放检测站(点),对柴油货车进行全天候、不间断的检查检测,严禁尾气排放不达标货车上路运营。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对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力度,对存在排放检验弄虚作假行为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位,情节严重的要取消检测资质。

  回收拆解到位

  对淘汰车辆必须按照先回收、再注销、后拆解的程序,先由回收拆解企业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再由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注销登记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最后在公安交管部门监督下,由回收拆解企业对注销车辆现场拆解。

  对车辆注销后未拆解且再次上路的,要坚决倒查责任,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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