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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各省陆续发布 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5-04 来源:中国客车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进一步推进国内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设备的更新。2025年2月18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办运〔2025〕4号】。
  

 

  《实施细则》在补贴范围和标准中明确提出: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对城市公交企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鼓励结合客流变化、城市公交行业发展等情况,合理选择更换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车长类型。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其中,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平均补贴4.2万元;各地根据更新车辆和更换动力电池的需求情况和数量比例,自主确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补贴标准。

  《实施细则》在补贴资金管理方面确定,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90:10比例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85:1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90:10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95:5比例分担。

  据中国客车网了解,随着国家部委层面补贴范围和标准的落地,全国各省、市、区迅速响应,目前已有江苏、山东、甘肃、四川、山西、黑龙江、广西等省市出台发布了本地区《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客车网分析认为,随着国家与各省市区《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相继发布,在中央与地方协同发力的政策驱动下,对推动我国新能源公共交通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对加速国内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更新换代,推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不断扩大,和有助于国内新能源汽车技术的持续创新和产品质量的稳步提升,以及为我国的新能源汽车整个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发展等方面,都将带来积极深远的影响。

  经中国客车网梳理,在国家部委《实施细则》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部分省市的补贴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江苏省在《实施细则》补贴标准中明确提出:对车龄8年及以上的老旧城市公交车报废且更新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的补贴标准由原8万元提高至12万元。

  黑龙江省在《实施细则》补贴标准中明确提出:对车龄8年及以上的老旧城市公交车报废且更新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的补贴标准由原8万元提高至11.8万元。

  甘肃省在《实施细则》补贴标准中明确提出: 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其中新购车辆长度在6米以下的每辆补贴6万元;6米(含)至8米的每辆补贴8万元;8米(含)至10米的每辆补贴14万元;10米(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9.2万元。对新购车辆车长8米(含)以上的低地板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车额外补贴3万元。

  四川省在《实施细则》补贴范围和标准中明确提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车的补贴标准由原8万元提高至10万元。低地板及低入口公交车每辆车补贴11.8万元。

  广西在《实施细则》补贴范围和标准中明确提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车的补贴标准由原8万元提高至10万元。

  相关省市《实施细则》补贴范围和标准,可通过中国客车网【政策法规】栏目进行查阅。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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