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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1 来源:中国卡车网 作者:PKup

京政办发〔2017〕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0日

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保护部等关于印发〈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的通知》(环大气〔2016〕8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本市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步伐,切实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是指2013年7月1日(不含)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柴油货运车(包括轻型载货柴油车、中型载货柴油车和重型载货、重型牵引柴油车,不含黄标车)。

一、总体思路

依托市场交易平台,对报废或转出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的车主给予政府补助,促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加快淘汰。

二、政府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补助范围。2017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0日期间,报废或转出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可享受政府补助。其中,报废车辆需在报废期限前1年及以上进行报废方可享受政府补助。报废或转出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或转出时间为准。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供养单位车辆的淘汰,不享受政府补助。

(二)补助标准。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政府补助标准详见附件。补助标准按报废或转出时间分为三档,第二档、第三档分别较第一档下调20%、40%。

三、申领政府补助的具体办法

(一)由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提供相关服务

政府委托第三方(北京环境交易所)搭建交易办理平台,设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和若干实地业务办理网点。根据授权,由第三方负责审核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信息,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为符合条件的车主办理政府补助相关手续。

(二)淘汰车辆政府补助申领程序

车主完成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程序后,通过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或实地业务办理网点申请政府补助,由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审核后办理。

(三)政府补助申请期限

车主申请政府补助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四、职责分工

市老旧机动车更新淘汰工作协调小组负责部署推动和统筹协调全市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工作。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市环保局负责市老旧机动车更新淘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严格车辆排放检测,判定车辆排放标准,监督审核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向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审核通过的账户拨付政府补助资金。

市交通委负责全程监督管理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工作;督促营运企业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统计分析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等相关数据。

市财政局负责监督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审核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是否属于财政供养情况;筹措政府补助资金,监管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政府补助手续办理情况。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监督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审核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和车辆定期检验情况;及时提供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详细信息,协助市交通委统计分析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数据。

市商务委负责监督报废车辆解体回收有关信息审核,规范机动车报废解体企业回收车辆行为,指导报废解体企业完善服务功能,方便车主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

市工商局负责规范二手机动车交易行为,加强对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管,指导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提供优质高效的老旧机动车过户服务。

市金融局负责引导和规范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相关交易行为,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加强对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资金的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市老旧机动车更新淘汰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监督指导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稳定运行;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让公众充分了解本市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政策。

(二)各区政府要宣传动员车主及时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并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日常执法检查,督促车主加快淘汰。

(三)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断优化工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

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政府补助标准

一、2017年9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淘汰补助标准

2017年9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淘汰补助标准

注:1.“车型”为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的车辆类型。

2.“柴油车”为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上标注的燃料类型为“柴油”的车辆。

二、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淘汰补助标准

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淘汰补助标准

三、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20日淘汰补助标准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20日淘汰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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