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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2万元!佛山商务局发布购买/置换新能源车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1-08-06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作者:森林

  日前,佛山市商务局发布《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工作方案》修改意见。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5日—8月13日。值得一提的是,《工作方案》或对汽车销售企业扩大汽车销售规模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进行补助,最高补助2万元。

  根据《工作方案》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新车、汽车更新换代及集体采购新能源汽车中在动力补给、停车、通行等使用环节给予综合性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新购新能源车综合性补助

  购买新能源汽车(即新登记车牌为渐变绿牌或黄绿双拼牌,下同):

  (1)10万元(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下同)以下新车:每辆补助人民币5000元;

  (2)10万元(含)-30万元新车:每辆补助人民币10000元;

  (3)30万元(含)以上新车:每辆补助人民币15000元。

  2、更新换代新能源汽车补助

  政策期内,佛山号牌车主售卖或报废注销旧车,且购买新能源新车的:

  (1)10万元以下新车,每辆合计补助人民币7000元;

  (2)10万元(含)-30万元新车,每辆合计补助人民币12000元;

  (3)30万元(含)以上新车,每辆合计补助人民币17000元。

  政策实施期内(新购或二手迁移)登记到车主名下的车辆,如车主再作售卖,该车辆不能作为旧车参与申请汽车更新换代补助。同一辆旧车,政策期内仅能参与一次汽车更新换代补助项目的申请,重复申请无效。

  3、集体采购新能源汽车补助

  同一消费者一次性购买5台及以上的新能源新车(车辆单价不少于100万元),每辆补助人民币20000元。

  同一辆新购车辆,仅能在“新购车综合性补助、汽车更新换代补助、汽车集体采购补助”三类补助标准中择优选择一项进行申领,申领成功后,不得再次申领其他两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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