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汽车产业互联 >资讯 > 新闻 >

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G0111秦滨高速(秦唐段)危险化学品车限行通告

发布时间:2021-06-21 来源:中国卡车网 作者:晓明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2021年旅游高峰期间加强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确保旅游高峰期间G1京哈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规范行车秩序,营造安全、快捷、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从2021年7月1日0时至8月31日24时,在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K47-K63、K102-K262)采取限制交通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天24小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五轴(含)以上及车长12米以上货运车辆通行。

  二、第一条所述车辆拟通行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K47-K63、K102-K262)的,请选择绕行G0111秦滨、S41唐曹、S64唐港高速公路、G25长深高速公路、G0121京秦高速公路或102、205国道。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在G1京哈高速公路与秦滨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处、S52承秦高速公路与G1京哈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处、G25长深高速公路与G1京哈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处、G1京哈高速公路迁西支线沿途收费站、G1京哈高速公路迁安支线沿途收费站、G1京哈高速公路秦皇岛方向的香河北收费站、G1京哈高速公路秦皇岛方向石臼窝收费站、G2502唐津高速公路唐山方向的唐港收费站至京哈枢纽互通段沿途收费站设置分流、劝返点。G1京哈高速公路、G25长深高速公路、S52承秦高速公路、G2502唐津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将依据通告在分流点、劝返点及沿途站口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劝返禁行车辆,特殊道路通行条件下,请按交管部门提示通行。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敬请广大司乘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工作,服从高速公路交通警察、路政人员和收费人员的引导,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礼貌行车,共同维护好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监督举报电话:0311-83030121

  报警救援电话:12122

  高速服务热线:96122

  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关于2021年旅游高峰期间加强

  G0111秦滨高速(秦唐段)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确保旅游高峰期间G0111秦滨高速的交通安全,规范行车秩序,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第三项五之规定,决定从2021年7月1日0时至8月31日24时,在G0111秦滨高速(秦皇岛——唐山段K0-K161)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在G0111秦滨高速(秦皇岛——唐山段)通行的中重型货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最高时速限制为80公里/小时。

  二、在正常通行条件下,中重型货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应在右侧车道依次行驶,可以借用左侧车道超车,但超车后必须立即驶回右侧车道,禁止连续超越2辆(含)以上机动车或长时间占用左侧车道;遇有交通事故、道路施工或突发事件等非正常通行状态时,可以借用正常通行车道行驶,驶过该路段后,必须靠右侧车道行驶,交管部门发布提示信息或有现场民警指挥的,请按提示或指挥通行。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道路监控设备,采集相关违法行为,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

  监督举报电话:0311-83030121

  报警救援电话:12122

  特此通告。

分享到:
阅读量:3201
互动咨询

请您简短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