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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意见 呼和浩特市发布氢能源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20-11-25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作者:金瑞

  日前,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明确:到2023年,呼和浩特市燃料电池公交车、物流车、重卡车等推广应用规模达到150辆以上;到2025年,呼和浩特市燃料电池公交车、物流车、重卡车等推广应用规模达到500辆以上。

  与此同时,到2025年,呼和浩特市将建设成为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氢能产业基地,初步建成面向京津地区的氢能供应基地,使氢能产业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新动能,为建设“北方氢城”奠定坚实基础。

  在核心技术方面,到2023年,建成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和行业合作交流平台,打造具有国际水平的氢能技术研发、示范和孵化基地,制氢技术研究能力、高效安全储氢研究能力、燃料电池技术研究能力、多应用场景示范应用研究能力、核心零部件研究能力达到一流水平。到2025年,掌握高效低成本制氢、储运、加氢、燃料电池生产等关键技术,形成涵盖产业全链条的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体系。

  此外,呼和浩特市还将加快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利用商用车、物流车、短途接驳车、环卫车、公交车开展燃料电池车示范应用,制定落实相应奖补措施及路权便利,由点到面实现燃料电池汽车广泛应用。

  在呼和浩特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燃料电池汽车新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给予市级配套补贴,累计奖励资金最高不超高车辆购置价格的60%。

  为此,呼和浩特市还将强化氢燃料储运扶持。自2020年起至2023年,按照年度累计氢燃料实际承运量,给予专业从事氢燃料运输的企业1.5元/千克、每年最高150万元运营补贴。

  同时支持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制造。对企业实施燃料电池及核心零部件制造,制氢、储氢、运氢、加氢、掺氢设备制造,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等领域的项目,经认定属填补呼和浩特市氢能装备制造产业链关键环节空白或延伸、强化产业链的,除参照《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呼政发〔2020〕24号)给予支持外,再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对于技术先进、产业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以“一事一议”确定扶持措施。对企业制造的首台(套)氢能产品,经认定后,给予生产企业最高300万元补贴。

  补贴方面,在呼和浩特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燃料电池汽车新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给予市级配套补贴,累计奖励资金最高不超高车辆购置价格的60%。支持引进培育氢能综合型及功能型总部、公共服务平台、行业机构等,对特别重大的氢能总部、检测认证中心、专业中介机构等落户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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