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新规:新增、更新公务用车原则上应为新能源汽车
近日,昆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昆明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大力倡导绿色出行,推动汽车消费升级,促进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
《政策》明确,公务用车领域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自2020年2月1日起,昆明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新增和更新的公务车辆、出行租赁用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外,原则上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提供公务出行租赁服务的企业,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不得低于50%。
为在公共领域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自2020年2月1日起,昆明市范围内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城市配送物流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分时租赁汽车、驾培及考试等乘用车、景区内观光车、园林洒水车、环卫车、道路维护等市政工程用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外,原则上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全市范围内新增和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政策》特别提及,对新能源汽车实施差异化通行政策和停车费优惠政策。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载货车辆),除交通高峰时段及二环高架路段外,允许进入所有限行区域,并优先办理新能源物流车入城通行证。新能源汽车在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临时停车场(点)停车,当日首次停放2小时内免收临时停车费。
《政策》还分别从实施新能源公交车补贴、发放新能源汽车消费券、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对汽车生产企业实施销售物流补贴、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扩产促销方面给出了具体优惠政策。
《政策》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信息来源:光明网
《政策》明确,公务用车领域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自2020年2月1日起,昆明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新增和更新的公务车辆、出行租赁用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外,原则上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提供公务出行租赁服务的企业,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不得低于50%。
为在公共领域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自2020年2月1日起,昆明市范围内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城市配送物流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分时租赁汽车、驾培及考试等乘用车、景区内观光车、园林洒水车、环卫车、道路维护等市政工程用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外,原则上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全市范围内新增和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政策》特别提及,对新能源汽车实施差异化通行政策和停车费优惠政策。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载货车辆),除交通高峰时段及二环高架路段外,允许进入所有限行区域,并优先办理新能源物流车入城通行证。新能源汽车在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临时停车场(点)停车,当日首次停放2小时内免收临时停车费。
《政策》还分别从实施新能源公交车补贴、发放新能源汽车消费券、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对汽车生产企业实施销售物流补贴、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扩产促销方面给出了具体优惠政策。
《政策》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信息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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