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放开代工生产 工信部再次放宽新能源车企准入门槛!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7月30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已审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主要对三方面进行修改,进一步放宽了新能源车企准入门槛。
对于此次修改《准入规定》的决定,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人解读道,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对《准入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主要修改内容有三个方面:
一是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为更好激发企业活力,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删除了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
这意味着,原先一些没有设计开发能力的企业,现在也将被允许生产新能源汽车。
二是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准入规定》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应与其保持一致。
三是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同时,根据上述条款的修改,《决定》对《准入规定》的部分附件作出相应修改。
为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7年发布实施《准入规定》。《准入规定》发布实施以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提升,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积极进展。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对《准入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四部门:有序放开新能源汽车代工生产
7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修订和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放宽市场准入试点,持续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使更多领域的外商投资能够享受税收等有关优惠政策。有序放开新能源汽车代工生产,推动自检自证,实行品牌授权试点。
- 政策|工信部:2024年支持新能源车换电发展
- 解放大马力燃气“扎堆”亮相 江淮重卡代工苇渡科技 底置换电成风气 378批次牵引车看点一览
- 工信部申报图实锤!你们盼望的依维柯全新越野底盘来了
- 政策|两部门:坚决遏制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发生
- 政策|工信部:2025年新能源汽修人才缺口或达80%
- 哲弗智能顺利通过第二批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绩效评价工作
- 福田汽车“萌宠”燃料电池厢式运输车上公告!快递小哥将来就用它?
- 给予森鹏高度肯定 国家工信部中小企业局副局长牟淑慧莅临调研
- 政策|工信部:巩固新能源汽车优势产业领先地位 着力稳住汽车消费
- 重汽“HOWO MATE”来了 三一“新朱宏”亮相 368批公告仅有14款牵引车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