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期,年龄60周岁以上或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人,持“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驾驶人管理卡及相关表格到辖区交警支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人应在驾驶证有效起始时间对应日期后15天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超过12个月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交管部门依法注销驾驶证。自2010年4月1日起,年龄60周岁以上机动车驾驶人应每年体检一次,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驾驶人应每两年体检一次,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人应每3年体检一次。
交管部门特别提示,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在15天内到指定地点接受教育、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再办理相关手续,拒不参加学习和考试的,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驾驶证有效期满及驾驶证丢失的,可在辖区交警支队、车管所或交管部门授权一站式服务站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和补、换驾驶证等手续;自愿降低准驾记录可在辖区车管所或交管部门授权一站式服务站一并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和换证手续;年龄超过60周岁驾驶人须在辖区车管所办理换证手续,变更驾驶证登记信息需到车管所办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