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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京津冀等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9-02-13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全国范围内,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简称“国六”)的实施时间表有望整体提前。

  北京、天津、河北、广东等多地已明确提出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标准,更多的地方正在酝酿提前实施国六标准的时间表。

  2016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发布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确定,采用分步实施的方式,设置国六a和国六b两个排放限值方案,分别于2020年和2023年实施。同时提出,“对大气环境管理有特殊需求的重点区域可提前实施国六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条件具备的地区,提前执行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应阶段排放限值。”目前,标准实施的行业生产和油品条件已具备,多家轻型汽车生产企业已完成符合轻型车国六标准样车的开发。

  在1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介绍,2018年,全国全面供应国六车用汽柴油,实现了“三油并轨”。今年要全面统筹“油路车”,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记者从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关于北京市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各界意见。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北京市拟提前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重型燃气车以及公交和环卫行业重型柴油车执行国六b排放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轻型汽油车和其余行业重型柴油车执行国六b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称,机动车销售单位应提前组织安排好销售计划,贯彻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落实销售主体责任,向购车者告知有关规定。对于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后销售不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车辆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北京市一家机动车检测场工作人员在车辆底部进行检查。摄影/章轲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介绍,国六标准与国五标准相比排放限值更低,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主要污染物排放将比国五阶段降低50%左右,颗粒物排放降低40%左右;重型柴油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将比国五阶段降低60%以上。实施新标准将有利于提升机动车排放水平,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空气质量改善。

  今年1月30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宣布,自2019年7月1日起,天津市新增轻型汽车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Ⅰ型实验要符合国六b阶段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停止销售、注册登记和转入不符合国六标准要求的轻型汽车。

  今年初,河北省已宣布“自1月1日起,全省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油柴油”、“7月1日起,全省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此外,广东省也拟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副处长张瑞凤表示,机动车尾气是城市中氮氧化物排放的重要来源,其减排对臭氧和PM2.5治理有着重要意义。

  据记者了解,国六标准实施后,对车主的影响并不大。相反,汽车厂家的利润空间可能被进一步压缩。汽车销售商如4S店可能会遇到资金链紧张的困难。此外,二手车厂商也可能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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